研通〔2015〕9号
为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评审、答辩和归档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位论文涉密的认定程序
第一条 凡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导师应对其尽量作降密和无密化处理。如无法作无密化处理的,其学位论文经审批后必须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和绝密五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在公共平台公开但可在校内查阅的学位论文,申请保密时间为1-2年。
秘密、机密、绝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申请保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或课题自身的保密年限。
第叁条 学位论文的认定程序
1、从事涉密项目(秘密、机密、绝密)研究的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报告前,必须由研究生在其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论文产生的背景,慎重提出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及保密期限申请;而申请“内部”密级学位论文,在完成学位论文所有相关工作后,由研究生在其指导教师指导下提出保密申请。所有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需填写《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提供相关保密课题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2、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提出的保密申请和相关保密课题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学处,经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列入保密学位论文,在以后的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论文归档过程中按涉密要求处理。
3、其它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级别。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答辩及归档
第四条 涉密(秘密、机密、绝密)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专家的聘请
涉密(秘密、机密、绝密)学位论文在开题、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过程中,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供允许知悉该论文涉密内容的评审专家名单(专家人数为送审论文册数的3倍)。参加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学位审议人员应属于允许知悉该论文涉密内容的人员,并须签订“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涉密学位论文可申请独立答辩,由学院(所)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导师提出合适的专家名单,由学院(所)选择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保密答辩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旁听。答辩结束后,学位论文应当全部收回,并妥善保管。答辩程序与非保密学位论文相同。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归档
1、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字样和保密期限等。
2、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其学位论文在解密前,学位论文暂不寄送国家图书馆等单位。
3、学校严格按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保管涉密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校园网和其他涉外服务。
4、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公开”学位论文的收藏、管理与服务方法进行收藏、管理和提供服务。
5、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毕业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导师带领研究生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必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相关单位在组织学位论文相关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学位论文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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