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请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同时安排授课教师及课程所需其他教学环节(实验、专业实践等)。具体要求如下: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公共课有研究生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公共课教学单位要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2、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本专业人员担任。
3、如实填报《研究生学期授课教师一览表》,并由研究生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6年6月13日前交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peiyangban10@163.com。
4、从今年开始,研究生教材不再统一订购,如需教材,由任课教师提供教材名称、出版社等信息,学生自行购买。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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